一、1936年1月25日 毛泽东、周恩来、彭德怀等二十位红军将领联名发出《为红军愿意同东北军联合抗日致东北军全体将士书》。
文告指出:中国苏维埃政府与工农红军是愿意与任何抗日的武装队伍联合起来,组织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,去同日本帝国主义直接作战的。我们愿意首先同东北军来共同实现这一主张,为全中国人民抗日的先锋。
备注:“文告还提出关于组织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的具体办法,建议互派代表共同协商。”
二、1981年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经过庭审,对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作出判决
判处江青、张春桥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其他七名罪犯有期徒刑,姚文元二十年、陈伯达十八年、黄永胜十八年、吴法宪十七年、李作鹏十八年、邱会作十六年、江腾蛟十八年,均剥夺政治权利五年。
备注:“这表达了人民的意志,伸张了正义,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。”